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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归类小常识运动服的归类

2023-11-22 1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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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b体育运动服,为两件套的无衬里针织物(有时其内表面是起绒的)。这类服装的整个外观及织物特征清楚表明是专门或主要在进行运动时穿着的。两件套运动服为:

  1)一件到腰或稍为过腰的长袖上衣,袖口处以罗纹带或松紧带、拉链或其他方式收紧,下摆 一般也以类似方式或束带收紧,如果前身开襟或半开襟,则一般以拉链闭合。这类服装可带或不带风 帽、衣领及口袋。

  2)另一件是一条紧身或松身的裤子,不论是否开口袋,裤腰以松紧带、束带或其他方式收紧,腰围处因不开口,故没有钮扣或其他扣紧装置。但裤脚一般长至脚踝,裤脚可以罗纹带或松紧带、拉链或其他方式收紧,带有或不带有脚带。

  根据品目61.12关于运动服的描述,我们在商品归类中对于运动服归类理解,必须仅限定于上述品目描述的范围,其必须是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是专门或主要在进行运动时穿的,并且为配套的长袖上衣加长裤的一套两件的样式,并且不带衬里。所以符合上述描述的运动套装,是可以按运动服的税目(针织:61.12、梳织:62.11)进行归类的。

  在日常的体育运动中,运动服套装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篮球运动员穿的背心式上衣和短裤组合的运动服套装、羽毛球运动员穿的衬衫式上衣和短裤(短裙)组合的运动服套装等等,这些运动服套装的款式是明显不符合上述运动服定义的,那么对于这些运动服套装,我们是如何考虑归类的呢?

  首先,篮球运动员穿的运动服套装,是由一件背心式上衣和一条短裤组合而成,而且面料是一致的。从该套服装的款式看,虽然其明显用于体育运动中穿着的,但是不符合《税则》中关于运动服的款式规定,所以其不能按运动服归类。由于该套服装的上装为背心,所以其也不符合《税则》中“便服套装”的定义,因此该篮球运动服套装应当分开归类,根据织造方法、类别、成分含量等要素,分别归入背心和短裤的对应税目。

  其次,羽毛球运动员穿的运动服套装,是由一件衬衣和短裤(短裙)组合而成。从该套服装的款式看,虽然其明显用于体育运动中穿着的,但也是不符合《税则》中关于运动服的款式规定,所以其也不能按运动服归类。因该套服装的上装为衬衣,下装为短裤(短裙),所以是符合《税则》中“便服套装”的定义。如果其在外观、面料、颜色等方面最终确定是套装的,则可以按便服套装进行归类,视织造方法、类别、成分含量等分别归入相应的税目;但如果由于外观、颜色、面料等原因导致不符合便服套装定义的,则需要分开归类,根据织造方法、类别、成分含量等要素,分别归入衬衣和短裤(短裙)的对应税目。

  因此,对于运动套装的归类,我们必须把握好《税则》中关于运动服的定义,做到运动套装归属与否心中有数,同时还需清晰了解其他纺织类套装在税则中定义。只有这样,方能在运动套装等服装的归类中做到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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